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

反送中加課(2)-誠信與信任:為什麼要反對「引渡條例」


「引渡條例」一旦通過,香港人或是過境香港的外國人,有犯罪嫌疑者會被直接引渡中國(46條罪,主要是刑罰7年以上的罪責),香港雖然沒有民主(人民不能直接選出特首),但長久以來香港一直是司法獨立,也就是香港人有香港人的法律,香港人不相信被抓的人會有合理合法的對待,核心概念是起因於香港人對中國政府的法治完全不信任。

在討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基礎是什麼之前,我們簡單認識一下香港這個地方,在1997年之前的99年(南京條約),香港是被英國殖民的(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面的獨立權力),所以在英國統治下的香港,沒有民主,因為香港人民沒有政治權利,但是香港一直是一個法治社會,這個法治基礎使得香港長久以來都是亞洲的金融中心,香港人民和政府之間本來是有信任的。

為什麼法治程度高是好事?補充「立木而信」這個成語,來說明商鞅變法首重誠信,誠信是政府與人民之間非常重要的基礎--政府必須是誠信的,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基礎是信任。

戰國七雄中,秦國在經濟、軍事等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諸侯國落後。但自從秦孝公即位後,他重用衛國人商鞅變法強國,使秦國一躍成為七國之中最強者。 商鞅在變法前,深知推行新法的困難,為了讓老百姓相信自己,他想出了一條妙計。他命人在京城南門立了一根三米長的木桿,發布公告,誰能把這根木桿扛到北門去,就賞十兩黃金。 

這一舉動引來了許多老百姓,他們圍在一起議論紛紛。
其中一個人說:
「這根木桿誰都扛得動,哪兒用得著十兩黃金呢?這其中一定有問題!」
另一個人說:
「大概是跟我們開玩笑吧,不會是真的。」
圍觀的人不相信商鞅說的話,並沒有人去扛木桿,商鞅看到這種情況,再把賞金增加,商鞅說:
「如果有人能把這根木桿扛到北門去,我就賞給他五十兩黃金。」
現在,人們反而更加懷疑了,誰也不敢去扛那根木桿。 過了一會兒,人群中走出來一個人,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說:
「我可以把這根木桿扛到北門去。」
大家看著那個人扛起木桿,往北門走去,圍觀的人們也尾隨著他,他是不是能夠完成任務得到五十兩黃金,那人到達北門後,商鞅立即叫人拿了五十兩黃金,交給了他。從此,百姓都知道商鞅是守信之人,而秦國的新政策在商鞅的主持之下,也會言而有信。

因此,當一個國家依法行事,政府是誠信的,政府和人民之間是有信任的。以過去的香港為例,對於在香港的本地人和外國人來說,他們生活、做生意的風險都相對小(補充解釋風險:風險是中性的,但風險是不確定的,可能會發生很好或很壞的事,一般人需要確定確定性,才會有安全感。),因為法律規定了什麼能做或什麼不能做,而且法治單位真的會執行,這樣的信任使得過去香港的經濟高度發達;換個方式來說,如果今天政府不需要特別清楚的理由,就能把人抓走、沒收財產,老百姓無法安居樂業,在這種政府不依法執法的地方生活,風險是很高的。

「引渡條例」的起因是有一對香港情侶到台灣玩,男生殺死了女生後回到香港,香港不能依殺人罪處罰這個男生,因為他是在台灣犯的罪,理論上,「引渡條例」是要讓做錯事的人受到應有的處罰,這是正確的。但問題是,「引渡條例」裡只需要特首同意就可以把懷疑犯罪的人直接帶到中國內地,但特首多半是聽中國政府的話、而且香港人並不相信中國的法治,中國是一個黨高於法的國家(黨高於法的意思是不管法律怎麼寫,依黨主席或黨中央的意思做),中國共產黨很可能為了消滅反對他的人,硬要說這人犯罪,很可能把他關了很久卻不給他公開、公平的審判,也可能威脅他,要求他誣賴其他人(特別是沒有犯罪但是中共討厭的人)才放他出去。

作業:向班長申請晚餐時間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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