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358HLLxdk
(2019/6/16畫面)
2019/06/09:香港聚集了103萬人,反對「引渡條例」,這是一個正等著立法會通過的法律。
2019/06/10:特首林鄭月娥的講話中,不會因為人民上街遊行要反對這個條例,就改變計畫。
2019/06/12:香港警察清場,他們使用胡椒水、催淚彈和橡膠子彈,驅離群眾。有影片顯示,警察圍毆落單的人,警察對手無寸鐵、連雨傘都沒有的媽媽近距離用槍射擊,雖然警察是在做他們的工作,他們的工作是維持秩序,但他們的方法太過暴力。
2019/06/15:特首林鄭月娥道歉,暫緩「引渡條例」。
2019/06/15:特首林鄭月娥道歉,暫緩「引渡條例」。
2019/06/16:200萬人上街頭,不接受暫緩「引渡條例」,要求撤銷,並且林鄭下台。
首先我們試著了解,103萬和200萬人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香港目前總人口數740萬人,在740萬人中,估計有150萬人是十年內的新移民,也就是中國人在短短十年內大量湧進香港的人口,也就是說,在香港出生或常住的人約是580萬人。不論香港人的基礎是740萬人或是580萬人,200萬人約占1/3,也就是每3個人就有1個人加入這場遊行。當6/9上街人數103萬的時候,也就是每7個人就有1個參與遊行,我就決定要把這次的遊行當作素材,到6/16的200萬人,已是全球沸騰,在這樣的活動中,人數很重要。
多你一個就不一樣。
多數的人,為生活奔波,並不認為自己有什麼力量,可以改變政府在做的事,如果有一個政府,做了事對多數人都有負面影響的事,也許一開始大家都還不覺得跟自己直接有關,或是程度也不嚴重,多數人會忍耐,等到能投票的時候表示意見,但香港政府卻能撤銷議員的當選資格,表示藉著投票表達意見的管道被否決。但是如果政府一直做不符合民意的事,影響的層面和程度變多變深,最後甚至影響到一般人的生活空間(如醫療/教育/居住等資源被剝奪),人民的不滿會累積到一個程度後爆發出來,然後大家就會聚集在一起,走上街頭,表達訴求。一個民主的政府看到這樣的情況,是當頭棒喝;但一個不民主的政府看到這樣的情況,會做的事是清場,驅離聚集的人,繼續做他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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