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分別認識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
在民主國家中,人民是有集會自由的。政府是有可能傷害人民的,所以要給人民集會自由,集會自由是人民集合起來,向政府表達意見的管道之一,前面說過,為什麼人數重要,如果今天反送中遊行只有200個人,雖然也是3人以上構成集會,但這200個人的意見恐怕無法代表多數人的意見,而200萬人上街頭真的就代表多數人的意見了。通常集會是需要事先申請,讓政府與想參加的人都能知道活動要如何進行。
言論自由是民主一種基本人權,指的是我們可以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照個人意見是沒有被威脅或強迫),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即使是有不利政府的言論,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例如打人虐待人或是被關起來。
(wiki言論自由)
在民主國家,政府對大部份文字和言論都不加控制。因此,民主國家往往出現對議題持不同甚至相反觀點和意見的多種聲音,公開地存在大量未經審查的觀念、觀點和信息,人民也可以批評不明智或專制的政府官員或政策。譬如說:台灣因為電不夠用,一直有要不要發展核能的問題,正反兩方的意見都很有道理,目前的執政黨是民進黨,他們能源政策的基本立場是反核,但宣傳核電廠要蓋的人或團體並不會因此被抓起來關,只是他們更需要說服大部分的人在下次投票日投給他們,讓他們有機會執政,實現他們蓋核電廠的能源政策。
言論自由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言論自由不可以用來破壞個人的名譽或是妨害國安全。有人會問,反統媒是否侵犯親中媒體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延伸)?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媒體的功能與責任。
我們從媒體得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以及網際網路是我們獲取資訊的來源。在政治的領域裡,個人、政黨、政府或公家機關一定會有做錯事的時候,記者的任務就是把這些不對的事情揭發出來,說明正反面、對大家有什麼影響,因此媒體擁有特別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新聞自由,在觀念上可以當做「言論自由」的延伸,但是責任更大。
好記者努力找出政府做的錯事,例如政府的部長收受企業/廠商的錢,並推動對這些企業/廠商有利的法案,或是公務員拿某家公司的紅包,然後幫該公司贏得政府的標案,這些都叫做賄絡,好記者會多方查證,揪出政府裡有人做錯的事。
記者和他所屬的媒體也因此常常受到壓力,那些做錯事的人可能用紅包或是威脅來讓讓他們做錯事的報導不會公開,而且,媒體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廣告,如果記者報導某家奶粉公司的奶粉含有毒成分,那家奶粉公司就會拒絕買廣告,媒體公司變少了收入,有時候記者必須為此和報社老闆據理力爭,才不至於屈服在這類壓力之下。
反過來說,如果現在有AB兩家奶粉公司在競爭,A公司找了一個壞記者編造B公司的奶粉有毒的新聞,除了給這個壞記者錢,A公司還願意壞記者的媒體公司多買廣告,這樣就是假新聞。新聞自由是一體兩面,記者的責任就是盡量查證,而且不能故意編造,有的時候即使後來澄清,假新聞的傷害也已經造成,例如B公司的奶粉可能有一段時間賣不出去,即使他的奶粉是好奶粉。
前面我們講到「銅鑼灣書店事件」的店長被抓走8個月,回來後公開他的召開記者會說出拘留經過,香港人一家書店的員工們,竟然會被中共綁架、想要從員工那裏知道是誰買書,都感到很震驚、也頗驚嚇。從許多角度來看,這都算是一個重大事件,媒體的責任就是盡量如實、詳細的報導這件事的經過,還有分析各個層面的影響給多數的人聽,但是有些媒體對這樣的重大事件只是隨便報導一下,沒有盡到身為媒體的責任,在台灣就有這樣的媒體,若是有對中共負面報導就不報導或少報導的,這就是反統媒遊行中要反的對象,因為除去中國和台灣尷尬關係的考量之外,這樣的媒體絕對沒有盡到責任。
台灣有言論自由,並沒有對統一或獨立的言論加以限制,但媒體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當人民的眼睛,有些媒體反而被其他國家(中國)掌握,用媒體這個資料影響大家看到的新聞,大家當然有權利表達對這種媒體的不滿,以及在不傷害新聞/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希望有方法可以管管這樣的媒體,特別是這些國家(中國)的國內是沒有言論/新聞自由的,卻假自由之名。
回到反統媒是否侵犯親中媒體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延伸)?我認為沒有,我主觀認定
對我來說,參加台灣的反統媒遊行不僅是表達對香港反送中的聲援,對我也有多重的意義,代表我個人的信念--反中共極權、反統戰滲透、反暴力鎮壓,讓台灣被世界看到。
#艾瑪姑姑愛說教